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选举“十不选”
2021-01-22 17:01:4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芷江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阳蕙鸿 唐先彬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371

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、道德品行低劣、在群众中影响坏的人选为村(社区)干部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确定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候选人:

1.对党不忠诚,政治上的“两面人”,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,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,制造、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;

2.受过刑事处罚,以及存在“村霸”和涉黑涉恶问题的;

3.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,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;

4.组织、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、迷信、黄赌毒活动,组织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;

5.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、破坏选举的;

6.有组织、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利诱、参与聚众闹事、违法信访的,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、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;

7.在疫情防控、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、不服从安排、干扰破坏等情形的,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、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,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,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;

8.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、侵占村(社区)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;

9.有严重违法用地、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,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,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;

10.其他不宜确定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候选人的。村(社区)选举办法中应明确,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,当选无效。

责编:阳蕙鸿 唐先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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